2月3日,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连州将在多个地点启用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连州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及具体抓拍行为如下:
1、连州市S346省道K50至K51+50M(连州市西岸镇西岸大道)路段 。
上述路段除施划的停车位外禁止停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连州市城南大道与兴连大道红绿灯、连州市沿江路与良江路(城北桥头)红绿灯。
上述路段主要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电话、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G537国道丰阳段10公里(K77-K88)、G537国道东陂段由原来的5公里延长至8公里(K94+700M-K102+700M)、G323国道西江段由原来的5公里延长至12公里(K520-K532),G0421许广高速K1120至K1125云亮山小桥(南北向)。
上述路段主要抓拍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4、连州市爱民路、东山路、东门南路(爱民路路口至红星路路口)、联璧路(湟川中路路口至东门南路路口、东门中路(北湖路路口至连州大道路口)、湟川南路(旧烟草公司至连江路路口)。
上述路段主要抓拍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电话、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段灿
【通讯员】余冲 陈青云
编辑 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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